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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室戀情



今年情人節前夕,台灣人力銀行業者一項關於「辦公室戀情」的調查顯示,有四成的上班族有過辦公室戀情,卻有60.43%的受訪者不願與別人分享喜悅;另外,期待辦公室戀情的上班族,高達46.38%; 而辦公室戀情如果發生在「主從」身上,能否做到公私分明是一大考驗。上班族認為,「可以做到」者儘占7.75%,「不一定」與「不行」的,分別占46.59%與45.66%。


從這項調查中可以看出,「辦公室戀情」被接受度相當高。這種情況,中外皆然。不過,對於女性下屬而言,如果戀情對象是上司、且是已婚,恐怕就得慎重處理了。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任時與白宮實習生陸文斯基的緋聞案爆發後,IBM一名商業主管接受華爾街日報記者訪問時曾說:「禁止在辦公室談戀愛,就如同禁止天氣不得晴時多雲偶陣雨一樣。」這番話同時顯示,美國人對辦公室戀情已經思空見慣,見怪不怪了。


不知道現在台灣企業公司對「主從」關係的辦公室戀情是如何處置?但以美國為例,過去數十年來,IBM等一些跨國公司都明文規定:上班不得談戀愛。如果有違規而東窗事發,被迫走路的永遠是那個倒楣的女部屬。美國企業顧問柯林斯在1983年出版的哈佛企業評論中撰文指出:「如果辦公室傳出風流韻事,公司應該快刀斬亂麻─將地位低的開革。」不過,十年風水輪流轉,後來IBM公司修改規定:「如果經理與部屬談戀愛,就調經理的差,畢竟部屬職位低,已經無處可調了。」規定翻新正足以說明美國社會的變遷,原來上班婦女人數增加,要阻止辦公室戀情發生,已經不太可能。


但是,不論公司對辦公室戀情有什麼新舊規定,兩位主角如是「主從」關係,最終結果,倒楣的還是女部屬。以柯林頓總統為例,他與陸文斯基的緋聞案經媒體一炒再炒,柯林頓在幾次民調中,聲望不降反升;很多人還認為,是陸文斯基自動送上門,「周瑜打黃蓋」:一個願打,一個願挨,根本不是男上司利用職權欺壓女部屬。


柯林頓緋聞案曾帶給美國職業婦女界一個相當不好的影響:許多婦女因而相信,與上司發生性關係,可能是在職場獲得升遷的一條捷徑。紐約長島「歐西亞斯基金會」曾對全美一萬2000名婦女做過一次民調發現:受訪的婦女, 10.8%承認與上司發生性關係,其中64%承認因此獲得升遷;16.2%受訪者表示,她們勾引老闆的動機,是為了在工作上獲得升遷;最近的一個實例是,舊金山市長紐森和他的好友、競選經理的妻子有染。紐森安排她當市長辦公室秘書,給她豐厚的薪水。緋聞事件爆發後,競選經理辭職,秘書走人,紐森自掏腰包付出一筆遮羞費,但市長地位屹立不搖。


我不敢武斷地說,所有的辦公室戀情沒有真愛成分,認為男上司與女部屬只是相互利用,各取所需;但是,當男上司具有已婚身分時,就算有如「羅密歐與茱麗葉」的偉大真愛,對女部屬而言,這場戀愛必定談得很辛苦,最終也沒有「圓滿」的結局。因為在這場「兩個女人的戰爭」中,其中一位必受到「丈夫」或「男友」感情「背叛」的重創。因此,女部屬在接受男上司的感情之前,不論主動或被動,或許應該多加思考;而對男主管而言,中國有句俗話說:「兔子不吃窩邊草」,貪腥的結果,很可能造成「致命的吸引力」,無法全身而退,連身為一國之君的柯林頓,當時也疲於應付。

有些陷入「辦公室戀情」的女性部屬,為了「合理化」自己與上司的戀情,便以「戀愛無所謂的對錯」,或以「只要我喜歡,有何不可以?」等種種理由,理直氣壯做為「第三者」或「二奶」的藉口,但不論最後是否「有情人終成眷屬」,在爭取的過程中,恐怕先要付出慘重的代價!


我一直很欣賞一篇小品文「愛情三重奏」(作者:署名「鑄夫」)中的觀點,節錄以下幾段,供大家分享:
「愛是一項會要老命的事業,情才可肯定給人一點快樂。至於愛情,常常有可能買大開小的賭博。…………
對無情的人,不要纏、不足戀、不必恨,要快逃。……有點情的愛,最是溫馨,一生愛用。這種情在有緣無份的身上最易見到,如花似夢,牽繫一生。……我欣賞的是老一代人的責任與承受,什麼是夫妻,什麼是親人,都是寫在他們的身上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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