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音樂的保護與開放又一章
今年五月,全球最大的數位音樂零售店Apple的iTunes Store開始販售沒有防拷貝技術(DRM,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)的數位音樂,給數位音樂的流通開啟了新的一頁。
九月25日美聯社報導,Amazon.com接著跟進,也開始販售無防拷技術的數位音樂。這類音樂的價格,單曲為0.89到0.99美元,專輯為5.99到9.99美元。已經有Universal Music Group(UMG)和EMI Music等大型音樂公司,以及數千家叫小型的獨立發行公司與Amazon簽約,銷售這類型的數位音樂。另外一家有名的音樂下載網站EMusic.com,也是有部分的音樂商品是沒有附加DRM。
不過,消費者最歡迎的無DRM數位音樂全面開放,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的醞釀。可喜的是,這次與Amazon簽約的一些獨立發行公司如Rounder和Trojan,是首次以無DRM的形式銷售音樂商品。預期,未來將有更多的大小公司會跟進。
筆者認為,最終DRM將會從大部分的數位音樂商品中消失無蹤。因為,數位化的世界裡,無遠弗屆的流通是一項通則。一篇好文章、一張動人的照片、一段精彩的影音短片,瞬間可以傳遍地球的每一個角落。歌手和音樂發行公司應該已經體認到,要憑藉DRM在網路世界阻止數位音樂的自然流通,實際上不可能也不受歡迎。相反地,歌手和音樂發行公司,最終還是要以積極的態度來發覺數位商品自然流通的正面意義,讓歌手、音樂作品和音樂公司,從中獲取最大的利益,例如:建立及維持知名度、或是迅速以合理價位取得廣大的銷售量。
附加DRM保護到底是保障商品的利益,還是抑制商品的銷售量,恐怕需要從音樂商品的特性和問市的時間來考量。通常,時間愈久遠,音樂商品的價值愈低,此時,有沒有DRM,意義已經不大。反倒是,商家可以較低的價格和可以隨意流通的特性,為那些有年紀的老歌曲創造額外的商業利益。
試想,為價格不到一塊錢美金的一支單曲加裝防拷的DRM,是否也太小題大作了?
DRM,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, or, Does it Really Matter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