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音樂去掉防拷措施,是禍是福?
五月30日美聯社報導,Apple的iTines Store 開始販售免除複製限制的數位音樂,讓最近搶進鋒頭的Apple,又增加了一個新話題。
普通在網路上的音樂商店,如iTunes Store或是Amazon.com,下載購買一首數位歌曲,價錢約99分美金。音樂發行公司如EMI、Sony BMG、Universal Music和Warner Music等,都會在其出品的音樂上,加上防拷貝技術DRM (Digital Right Management),以保護商品的利益。當然,這種技術是這些發行公司視為要命的保財利器,可是,它同時也是許多消費者視為要去之而後快的障礙。
目前,音樂發行商最大的利益,主要還是來自CD專輯的銷售,但是受到數位音樂網路化的衝擊,銷售量是直直落。根據業者估計,2007年以來,CD專輯的銷售量減少了17%。同時間,數位音樂在網路上增加的收益,顯然未如各大發行商的預期。消費者持續透過網路享受廉價甚至是免費音樂商品的現象,是持續存在著,而且也沒有跡象顯示,現在Apple這家音樂下載市占率達80%的巨人,倡議要拿掉DRM以討好消費者,是否真會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合法的數位音樂?還是,音樂發行商最終只是作為成就Apple行銷策略的祭品罷了?
很顯然,美國各媒體及產業分析師的正面報導,已經肯定了Apple創造一個數位音樂的新商業模式。在這套新的模式下,Apple要向消費者額外收取每首歌30美分的價錢,而消費者可以取得無DRM和更高音質的數位音樂。此外,對於消費者先前已經購買的數位音樂,Apple計畫讓消費者以額外的30美分來取得一首無DRM的曲子,或是三美元取得一張專輯的曲子。
筆者認為,這樣的新做法可以吸引的,還是原先願意付費的消費者。這些忠實的消費者很快會發現,所有曲子都會變成每首1.29美元。對於那些原本就樂於享受免費音樂的消費者而言,這樣的做法,幾乎沒有誘因。更有趣的現象說不定是,付費的消費者會發現,他們慷慨的分享行為,終於找到一個合法的基礎。所以,最後可以預期的結果是,Apple把每一位付費消費者的價值提升了30%,但是,付費消費者的數量基礎是否變大呢?這恐怕就有許多難以掌握的變數了。
今天,數位音樂最有趣的現象是,音樂本身被數位化了,同時連播放音樂的播放器也被數位化,如Apple 的iTune、Microsoft 的Media Player、Realwork的Real Player等。剩下的,只有喇叭沒有被數位化。所以,一般人只要有一部電腦接上Internet,再去買一對合乎自己品味和預算的喇叭,故事就結束了。對年輕人而言,Apple的iPod則神奇地成了數位音樂時代的音響器材!音樂CD不需要了,音響器材除喇叭外,也都可以省了。所以,我們正目睹著傳統的音樂產業,正受到資訊科技所帶來的一場革命性的震盪。
現在,電腦上的數位合成音樂的技術,也是進步的很快。這次1.29美元的新音樂,將具有傳統音樂CD的音質。因此,我們幾乎可以斷言,音樂CD和這一類的音響器材,已經距離進入博物館的日子不遠了。不遠的將來,家裡客廳擺設的音響器材,除了喇叭樣子沒變外,主機可能會是一部外觀長的不像電腦的多媒體電腦。
瞭解這個大趨勢後,我們就可理解,如果這些音樂發行商還要藉由防拷措施來維護音樂CD的價值,那幾乎是天方夜譚。可是,進入數位化加上網路化的音樂時代,如何繼續呈現音樂創作應有的價值,這恐怕才是讓那些大老闆、甚至是整個音樂產業需要重新去思考的大問題!以前,專輯CD銷售量是主要的經營指標。現在,歌曲是單曲下載,音樂發行商必須重建新的商業模式。
事實上,給數位音樂加上防拷的措施,是一個傳統實體商品的概念。在浩瀚的網路世界裡,人們會發現,數位化商品被複製和傳播的速度很難控制,而且幾乎是沒有攻不破的防護措施。Apple這次帶頭要將數位音樂商品的防拷措施解除,可以說是非常具關鍵性的實驗。坦然接受「複製」和「分享」是網路時代消費者的基本行為和需要,掌握可以掌握的部分。看來,音樂發行商已經沒有理由不加入這場劃時代的實驗。除了Apple之外,Amazon.com表示今年之內將加入販售無DRM的數位音樂。
站在消費者立場,無DRM數位音樂是大福音。對音樂發行商而言,是痛苦的,因為音樂CD衰落的局勢不會變,而這個實驗一旦成功,最大的受益者恐怕不是音樂發行商,而可能是Apple、Amazon.com等這些通路商。這項實驗一旦成功,也可能影響到其他數位商品,尤其是影音、電影。且讓我們拭目以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