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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19, 2007

小銀幕的大未來

六月十七日紐約時報的專文「Yes, the Screen Is Tiny, but the Plans Are Big」,報導美國幾家媒體,尤其是體育運動新聞台ESPN,在手機的小銀幕上所做的努力。是近來報導手機應用現況的好文章,很有意思,值得推薦。以下摘要與大家分享。

手機的用途,對於不同的年齡層,還真的有不同的使用程度呢!根據Forrester Research的調查顯示,所謂的「Y世代」(18-26歲)年輕人中有較多人認為,沒有手機的日子比沒有電視更難過;相反地,Y世代的父執輩們(戰後嬰兒潮的中壯年人,41歲以上)則有較多的人認為,沒有電視的日子實在難過,勝過電腦,更勝過手機。

 
(取材自紐約時報網站同一篇文章內容)

這個調查結果不意外但很有趣,顯示手機的使用也是凸顯代溝的工具之一。既然,年輕人覺得沒有手機的日子難過,那做生意的商人理所當然地,要趕緊在手機上多提供一些可以充實年輕人生活的玩意兒了。

也是Forrester Research的研究指出,44%的手機用戶有使用數據服務,而在這其中,88%的人發簡訊,約25%的人上網,只有7%的人看影音視訊(video)。顯示,數據服務的發展空間還不少。

長久以來,手機的小銀幕一直是被認為商家提供數據服務最大的限制條件。不過,在面對龐大數量的手機用戶時,商家們總是有高度的興趣要努力突圍。畢竟,在目前所有流行的資訊傳播媒介中,手機是最可以被所有人隨身帶著到處跑的設備。因此,沒有道理說,人們不會喜歡用隨手的手機來處理更多的事務,除非那些功能實在設計的太驢了!

ESPN應該算是從中找到了一些出路的媒體。他們為手機用戶提供運動比賽的即時資訊,讓球迷們不管身在何處,尤其是在家裡以外的場所活動(用餐、開車、旅行、工作中等等),只要有手機伴隨,就能隨時掌握賽事的進度。現在,ESPN手機網站,每月可以吸引超過九百萬人造訪。

ESPN之外,CBS、MTV、美聯社、Hearst雜誌社等知名企業,紛紛投入製作手機上的原創內容。

Apple即將推出的iPhone,將會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,人們會開始發現,原來許多事情是可以在移動的狀態下用手機來完成的。

梅鐸的News Corp.的作為就很新鮮了,該公司去註冊了一個專有名詞叫做「mobisodes」,就是mobile episodes的複合字。

上個月,ABC電視台著手實驗在手機上播放有一個小時長度的電視影集。

但有趣的是,一位Forrester Research 資深研究員Charles Golvin表示,在人們所有可以想得到的數位內容平台上,手機上的使用經驗幾乎是最糟的。他認為,手機應該是人們最後一個選擇。天啊!這老兄怎麼會對手機有這麼大的恨意呢!顯然,不信Golvin那一套說詞而想試試手氣的還是不少。

Golvin的說法應該是對了一半,尤其是對年紀超過40歲的中壯年人。不過,同樣是Forrester Research的研究數據顯示,超過四分之三的Y世代年輕人在手機上使用數據服務,這個比例遠高於總人口的平均數44%。不知道是不是為了要有平衡報導,所以記者硬是要找一個反對派來發言?

GO2是一家專營行動內容的廣播網,目前經營一個提供旅遊、高爾夫球等之類的行動資訊網站。該公司發現,有44%的用戶是在家裡以手機造訪該公司的網站。注意,不是在行動的環境中使用手機上網喔!

所以,許多人相信,現在的年輕人會把手機玩得更生活化、玩得讓他們的老爸老媽跟不上。而現在,大家可能才看見這個趨勢的起頭而已,更匪夷所思的事情還在後頭呢!

ESPN數位影音和行動產品事業部的資深副總經理John Zher先生說,他那個五歲大的小男孩不知道還有手機是無法看電視的。天啊!筆者所用的手機就是屬於這一類的啦!

說不定,現在世界各國政府要努力消彌的、存在於城與鄉、貧與富之間的「數位落差(digital divide)」,最終可以藉著手機數據服務的普及,而改善一大半呢!可是,於此同時,可能會創造出另一個不分城鄉貧富的、但存在於不同世代之間的、更為普遍的「行動數位落差(mobile digital divide)」!

杞人憂天?到時再說吧!

June 12, 2007

從陳士駿風光訪台談起(下)

許多當天參加陳士駿Steve Chen那場盛大的「網路高峰會」的朋友,大多懷抱著幾分好奇和疑問,想試著去了解,到底Steve的成功,對台灣發展科技產業的意義在哪裡,尤其是Internet產業。以下是筆者的拙見:


年輕人有創意的頭腦與傲世的能耐

在Internet產業裡,除了YouTube的陳士駿和Yahoo的楊致遠先生之外,矽谷軟體投資的前輩沙正治先生之前是Netscape的行銷副總、曾經在NASDAQ上出盡鋒頭的Broadvision創辦人陳丕宏先生、等等,都是出身台灣、揚名美國的傑出人士。他們的表現,等於給台灣新一代的年輕人,甚至是全球的華裔青年,立下好的榜樣,鼓勵這些年輕人勇敢地走向世界舞台,去開拓自己的天空。

這是值得珍惜的成就,台灣各界當然應該繼續鼓勵年輕人走向國際,為自己爭榮譽、為同胞爭光。至於,對那些留在台灣努力的人,讓台灣更開放、更具世界觀,就是最好的恩典。


內容產業的世界觀、法律觀

根據台灣媒體報導,去年YouTube已經排名台灣第19大熱門網站。其實,讀者很輕易地就可以在YouTube上,搜尋到許多台灣熱門的電視節目的短片,如台灣版的小型「Taiwanese Idol」--「星光大道」、熱門綜藝節目「康熙來了」和「全民大燜鍋」、林志穎的新偶像劇「放羊的星星」、等等。這些短片絕大多數是由網友自行節錄轉貼的,也就說可能有智財權爭議的影音短片。

看看美國電視台如何處理類似的情境,他們不是發出公開信函要求下片,就是一狀告到法院主張自己權益。縱使YouTube宣稱,根據美國著作權法Section 512(c)(3) of the Copyright Act,該公司可以不為網友上傳有侵權嫌疑的短片負完全責任,但YouTube仍然負責任地把有當事人舉證的爭議性短片刪除。例如,美國熱門節目「American Idol」,每週二、三當電視播放完畢,隔不了幾個小時,就會有熱情的網友開始將部分內容上傳到YouTube上。而這些短片通常也只有幾小時、甚至幾十分鐘的公開「賞味」期,之後就會被下片。不知道是Fox電視公司或是製作單位向YouTube舉發,還是YouTube主動處理。總之,美國的網友是無法在YouTube上觀賞前一天Jordin Sparks或是Blake Lewis的精彩演出的。

再看看台灣的鄰國--日本,從去年開始,日本部分電視台和著作人就陸續發現,他們的作品被網友轉貼在YouTube上公開流傳。於是,去年十月,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(Japanese Society for Rights of Author, Composers and Publishers)就集合了23家企業和組織,聯合向YouTube發出聲明函,要求處置有侵權嫌疑的影音短片。當時,YouTube就立刻刪除了約三萬支短片。YouTube CEO Chad Hurley先生今年二月去了一趟日本,進行親善之旅,和這些當事人討論處理事宜。

筆者無意挑起台灣著作權人和YouTube的爭端,但是試想,美國和日本的這些著作權人是怎麼看YouTube對他們業務的影響?網友在YouTube上幫他們免費傳播作品,還不討他們喜歡嗎?

在美國,YouTube已經陸續和著作權人簽訂契約,包括最近的EMI和之前的華納唱片(Warner Music Group)、環球唱片(Universal Music Group)、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、CBS和BBC等。這些契約允許前述公司的著作內容可以在YouTube上公開流傳,這樣的雙贏商業模式,同時也嘉惠了YouTube的影音創作者和觀眾。相信,日本也會往這個方向發展。

所以,台灣的內容著作權人沒有採取任何作為,可能是認為網友在YouTube傳播其著作有助於推廣、或是要向YouTube主張權益沒有賺頭、或是不知道怎麼向YouTube主張權益、或是根本沒想過可以主張權益、或是根本連YouTube是什麼都沒概念。總之,如果老美和老日對於同一樣事物認為是有利可圖並採取行動,而台灣人認為是不足掛齒而按兵不動,那麼我們幾乎可以明顯預測,老美和老日會是先拿到好處的。


複製Steve Chen的成功經驗

相信許多人都會想到,Steve的成功如何在台灣或是華裔為主的地區可以被複製?這個問題,Steve提供了一個間接的答案。他說,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(UIUC)的師長曾質疑,為什麼像他這樣優秀的學生離校後不能就在芝加哥地區創業,而非得要跑到舊金山灣區(或稱大矽谷地區)去闖蕩?Steve給師長的回答是,因為那裡有一大票人在幹創業的事,人多了需要找人交流和幫忙就容易。

Steve這番話確實點到重點所在。他也間接地把YouTube的成功,相當程度地歸功於舊金山灣區舉世無雙的創業環境。試想,美國是全球創投資金最豐沛的國家,而舊金山灣區就掌握了全美三分之一的創投資金,這一點就吸引了全世界的高手要來這裡比高下。而這裡的創業環境就是有一條隱形的生產線,可以把一個具有發展潛力的技術或產品的創業團隊,塑造成世界頂級的著名企業。這是其他國家、甚至是美國其他地區都很難複製的條件。所以,縱使矽谷地區膾炙人口的傳奇故事也已經有20年以上,可是直到今天還沒有第二個仿矽谷園區可以超越舊金山灣區的成就。

因此,美國境內的名校畢業生會嚮往到矽谷地區創業去,是理所當然之事。至於,其他國家的許多高手擠到矽谷來試身手,那就不足為奇了。甚至,各國政府都還政策性地以各種形式來促成呢,我們時常聽到的「與矽谷接軌」,其實也就是要透過各種形式的活動,讓本國的創業家能夠運用矽谷的資源。

所以,複製Steve成功最直接的方式,當然就是把子弟和創業家放到矽谷地區去磨練了。


以上是筆者的幾點淺見,歡迎大家不吝批判、指教。

June 11, 2007

從陳士駿風光訪台談起(上)

頂著上億美元的身價,YouTube共同創辦人之一的華裔創業家陳士駿Steve Chen,六月八日終於公開地在他的出生地--台灣現身。媒體熱烈地追逐和報導他的消息,自然是可以想見。

另一位在Internet事業上揚名立萬的台灣子弟,是大家熟知的楊致遠Jerry Yang,他和Stanford研究所同學於1995年創立Yahoo,距離YouTube的創立足足隔了有十年之久。Steve可謂承繼了台灣子弟的優良傳統,在美國主流的Internet事業上嶄露頭角,相當難得。

這次Steve風光訪台,筆者發現一些有趣的話題,特拿來與大家分享。


 

「卡債族 vs. 創業家」

 

首先是,偉大的台灣媒體界展現酸辣本色,將Steve創立YouTube初期大刷信用卡的情節,與台灣熱門的卡奴事件串接起來,就產生了所謂的「卡債族 vs. 創業家」這樣有趣的話題。

 

比較善意的媒體,就補充說,Steve在Pay Pal被EBay收購之時也獲得一些財富,他當初只想用五萬美元來創立YouTube。依此推論,把卡債族的頭銜封給Steve,有未盡公平之處。不過,咱們寶島台灣對於重要新聞的標題,不加一點調味料的話,就怕觀眾和讀者提不起興趣。這是時下台灣媒體的特色之一吧!

 

 


 

超有秩序的「網路高峰會」

 

接著是,六月九日上午的一場與台灣幾位資通訊產業重量級人士同台的「網路高峰會」。這場典型的、傳統的座談會,把一個矽谷單純的、不拘束的年輕人Steve,都快悶壞了。

 

其實台灣的與談人士和主持人都是一時之選,有Intel Taiwan、Google Taiwan、中華電信、資策會、聯合線上等高階主管,只是在年齡上每一位都超過Steve至少10歲。

 

這真是Steve難得的經驗,恐怕也是他頭一遭和這麼多的叔叔、伯伯和阿姨們,同台談論一個年輕的話題。就筆者印象所及,這也可能是他在Google併購案之後,第一次參加的公開座談會。

 

另外,主持人讓每位與談人有秩序地、有公平的發言機會的主持方式,也是超絕。這使得這場座談會,顯得非常井然有序、一片祥和。多虧中華電信董事長和Google Taiwan業務總經理熱情賣力地加料演出,才讓氣氛顯得熱絡些。

 

如果你習慣或喜歡矽谷那種對話直接、俐落的座談會的話,這場高峰會是顯得有一點悶。猜想Steve一定也不習慣,他在最後回答觀眾的提問時,不自覺地顯露出些許的煩躁,是時差加上現場「和諧」氣氛使然吧!

 

或許,讓他和台灣的Web 2.0年輕創業家、或是YouTube的使用者來一場真情對談,會有不一樣的氣氛和互動吧!呼籲台灣相關單位,還是把網路世界交給年輕人去耕耘和探索。


 

真情的小學之旅

 

六月十一日回到念了兩年的靜心小學拜訪,是Steve從一開始就要求台灣的接待單位一定安排的行程。校方很窩心地把Steve可能的記憶盡可能地搬出來,書包、照片、愛吃的地方名產、教室、老師等等,這真是讓人感動。難怪,Steve當下掉了幾滴純情淚。

 

以筆者的側面觀察認為,這才是真正的Steve。他應該是一位單純、專注、有感情的年輕人。

 

這讓筆者想起去年九月,參加中國工程師學會在美國紐澤西洲的年會活動時,美國勞工部的華裔女部長趙曉蘭女士,在晚會上做了一次精彩的專題演講。筆者當時最受感動的是,趙女士再三地重申,每一位華裔家長都要教導子女,不能忘記自己的出身,要珍惜來自祖先的優良文化。

 

 

從過去半年多來參與邀請Steve到台灣訪問的過程中,筆者從陳媽媽和Steve的幾次接觸中,總是能從他們身上感受到那股淡淡的家鄉味。

 

 祝福Steve和他的家人,有一趟溫馨的家鄉之旅。

June 03, 2007

數位音樂去掉防拷措施,是禍是福?

五月30日美聯社報導,Apple的iTines Store 開始販售免除複製限制的數位音樂,讓最近搶進鋒頭的Apple,又增加了一個新話題。

普通在網路上的音樂商店,如iTunes Store或是Amazon.com,下載購買一首數位歌曲,價錢約99分美金。音樂發行公司如EMI、Sony  BMG、Universal Music和Warner Music等,都會在其出品的音樂上,加上防拷貝技術DRM (Digital Right Management),以保護商品的利益。當然,這種技術是這些發行公司視為要命的保財利器,可是,它同時也是許多消費者視為要去之而後快的障礙。

目前,音樂發行商最大的利益,主要還是來自CD專輯的銷售,但是受到數位音樂網路化的衝擊,銷售量是直直落。根據業者估計,2007年以來,CD專輯的銷售量減少了17%。同時間,數位音樂在網路上增加的收益,顯然未如各大發行商的預期。消費者持續透過網路享受廉價甚至是免費音樂商品的現象,是持續存在著,而且也沒有跡象顯示,現在Apple這家音樂下載市占率達80%的巨人,倡議要拿掉DRM以討好消費者,是否真會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合法的數位音樂?還是,音樂發行商最終只是作為成就Apple行銷策略的祭品罷了?

很顯然,美國各媒體及產業分析師的正面報導,已經肯定了Apple創造一個數位音樂的新商業模式。在這套新的模式下,Apple要向消費者額外收取每首歌30美分的價錢,而消費者可以取得無DRM和更高音質的數位音樂。此外,對於消費者先前已經購買的數位音樂,Apple計畫讓消費者以額外的30美分來取得一首無DRM的曲子,或是三美元取得一張專輯的曲子。

筆者認為,這樣的新做法可以吸引的,還是原先願意付費的消費者。這些忠實的消費者很快會發現,所有曲子都會變成每首1.29美元。對於那些原本就樂於享受免費音樂的消費者而言,這樣的做法,幾乎沒有誘因。更有趣的現象說不定是,付費的消費者會發現,他們慷慨的分享行為,終於找到一個合法的基礎。所以,最後可以預期的結果是,Apple把每一位付費消費者的價值提升了30%,但是,付費消費者的數量基礎是否變大呢?這恐怕就有許多難以掌握的變數了。

今天,數位音樂最有趣的現象是,音樂本身被數位化了,同時連播放音樂的播放器也被數位化,如Apple 的iTune、Microsoft 的Media Player、Realwork的Real Player等。剩下的,只有喇叭沒有被數位化。所以,一般人只要有一部電腦接上Internet,再去買一對合乎自己品味和預算的喇叭,故事就結束了。對年輕人而言,Apple的iPod則神奇地成了數位音樂時代的音響器材!音樂CD不需要了,音響器材除喇叭外,也都可以省了。所以,我們正目睹著傳統的音樂產業,正受到資訊科技所帶來的一場革命性的震盪。

現在,電腦上的數位合成音樂的技術,也是進步的很快。這次1.29美元的新音樂,將具有傳統音樂CD的音質。因此,我們幾乎可以斷言,音樂CD和這一類的音響器材,已經距離進入博物館的日子不遠了。不遠的將來,家裡客廳擺設的音響器材,除了喇叭樣子沒變外,主機可能會是一部外觀長的不像電腦的多媒體電腦。

瞭解這個大趨勢後,我們就可理解,如果這些音樂發行商還要藉由防拷措施來維護音樂CD的價值,那幾乎是天方夜譚。可是,進入數位化加上網路化的音樂時代,如何繼續呈現音樂創作應有的價值,這恐怕才是讓那些大老闆、甚至是整個音樂產業需要重新去思考的大問題!以前,專輯CD銷售量是主要的經營指標。現在,歌曲是單曲下載,音樂發行商必須重建新的商業模式。

事實上,給數位音樂加上防拷的措施,是一個傳統實體商品的概念。在浩瀚的網路世界裡,人們會發現,數位化商品被複製和傳播的速度很難控制,而且幾乎是沒有攻不破的防護措施。Apple這次帶頭要將數位音樂商品的防拷措施解除,可以說是非常具關鍵性的實驗。坦然接受「複製」和「分享」是網路時代消費者的基本行為和需要,掌握可以掌握的部分。看來,音樂發行商已經沒有理由不加入這場劃時代的實驗。除了Apple之外,Amazon.com表示今年之內將加入販售無DRM的數位音樂。

站在消費者立場,無DRM數位音樂是大福音。對音樂發行商而言,是痛苦的,因為音樂CD衰落的局勢不會變,而這個實驗一旦成功,最大的受益者恐怕不是音樂發行商,而可能是Apple、Amazon.com等這些通路商。這項實驗一旦成功,也可能影響到其他數位商品,尤其是影音、電影。且讓我們拭目以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