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殺的迷思(二)
在前一篇〝自殺的迷思〞文稿中,我們清楚地談到:直截了當地問一個人是否要自殺,並不會植入或鼓動一個自殺意念;另外也提出了一個意欲尋短的人在行動前可能出現的一些警示訊號,現在讓我們再來循序的探討一般人對自殺可能有的誤解或偏差想法。
大部分的人可能會想:說要尋死的人,只是說說而不會做的、只是危言聳聽、只是要引起注意。事實不然,據統計,有百分之七十五的人,是在說了想要自殺後,付諸行動的,此外,數據也顯示,每年在美國約有七十五萬的人口數試圖結束自己的生命,而約有三萬人死於成功的自殺,青少年中因自殺身亡的年齡層介於15~24歲間,就連兒童的自殺年齡,也甚至提早到十歲以前。這意味着,千萬不要對〝提及想要自殺〞的談話,掉以輕心。
另外,一個自殺未遂的人,會不會再次尋短呢?雖然有証據指出,有百分之八十從鬼門關走一趟回來的人,在其驚魂甫定後,確實會慶幸自己還活着,但是絕不可輕忽的是,一次曾經尋死的企圖,正是下一次可能輕生的警訊,因為當一個人從自殺的傷害中逐漸康復後,他還是要面對既有的苦難-那些令他想以一死了之來逃避的苦難,而於其時,面對着仍未解決的苦難,將使他更覺難熬、難忍而再興一走了之的自殺念頭。也有研究報告,通常是在康復後的三個月內,輕生者將更有精力與動機再次尋短,而且一次比一次更有必死的決心。
接下來讓我們繼續探討有關預測或防治自殺的可能性。基於極欲去防止一個人輕易的結束自己的生命,一般人以為,所有的自殺事件都是可以預測並防治的,事實上因為沒有任何精確的方法可以預知自殺的可能發生,或由於無法提供一個24小時的全時守護,因此對決意尋死的個案,無論如何小心注意、提高警覺或費盡心力,是無法絕對防範的,但是〝無法防範每一個自殺事件〞却不見得等同於〝自殺事件是無法預防〞的。我們起碼可以做到以下所列,來盡可能的協助一個一時想不開的人渡過難關:一、直接把是否有自殺的念頭談開來,不要因為顧忌、閃爍其詞而延誤時機;二、積極傾聽,讓他表達並接納他的感覺;三、不要留下他一個人獨處;四、不要批判,譬如:輕生是不對的;五、別長篇訓話;
六、激勵他,但不是給予不切實際的保證;七、表達你的關心、支持;八、不要自己一人承擔,要通知他的家人、親戚、朋友;九、採取必要的行動,移開危險物品或送醫留院;十、尋求專業協助…等。
對自殺的偏誤想法,將阻礙我們對身邊可能輕生的親人、朋友提供適切而即時的協助,不可不正視與澄清。
執筆者: 許秀美
華人心理輔導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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